近日,石家庄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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