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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截止!《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6年11月15日 16:11:00 来源: 访问:

4 技术要求

  4.1 整车 4.1.1 营运客车车顶不应布置燃气瓶,地板下部行李舱净高应不大于 1.2 m。车长大于 9 m 的营运客车,第一排乘客座椅的 R 点应位于驾驶员座椅 R 点的后方。 4.1.2 车高大于 3.7 m 的营运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 A。车长小于等于 6 m 的营运客车应装备符合 GB/T 30677 要求的 ESC 系统。ESC 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 及 GB/T 21437 的规定。 4.1.3 未装备 ESC 的营运客车,应按 GB/T 6323 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方法进行蛇形试验,其平均横摆角速度峰值应高于 QC/T 480 对应标桩间距和基准车速下的下限值要求,且应符合 GB 18565 规定的行驶稳定性要求。 4.1.4 车长大于 9 m 的营运客车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及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系统的预警功能应符合 JT/T 883 的规定,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 18655 及 GB/T 21437 的规定。 4.1.5 营运客车出厂时应装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并符合 GB/T 19056、JT/T 794 和 JT/T 808 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及具有存储和上传功能的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覆盖范围至少应包含驾驶区、乘客门区、车厢区及车外前部区域。 4.1.6 营运客车粘贴的强制性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30678 规定。 4.1.7 营运客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 100 mm 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4.1.8 按 GB/T 14172 规定的方法,在乘客区满载、行李舱空载的情况下测试时,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 28°;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 4.2 转向系 4.2.1 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 4000 kg 时,应装有转向助力装置。转向时其转向助力功能应连续有效,且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车辆的能力。 4.2.2 营运客车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 4.2.3 营运客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 10 km/h 的速度在 5 s 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 25 m 的车辆通道圆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应小于等于 245 N。 4.3 制动系 4.3.1 营运客车应安装符合 GB/T 13594 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并配备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的用于报警的信号装置。 4.3.2 车长大于 9 m 的营运客车,所有车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 4.3.3 营运客车所有的行车制动器应装有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盘式行车制动器的衬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在驾驶座上的驾驶员报警,报警信号符合 GB 12676 的要求。 4.3.4 车长大于 9 m 的营运客车应装有缓速器,其性能除了应满足 GB 12676 规定的 IIA 型试验要求,发动机缓速器、液力缓速器及电涡流缓速器装车性能还应分别满足 JT/T 889、JT/T 890 和 JT/T 721 的要求。 4.3.5 采用气压制动的营运客车应安装气压显示装置、限压装置,并可实现报警功能。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或油水分离装置。 4.3.6 营运客车应满足弯道制动稳定性要求。满载车辆在附着系数不大于 0.5、半径 150 m、宽 3.7 m的平坦圆弧路面上,以 50 km/h 的车速进行全力制动时,车辆应保持在车道内。 4.3.7 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营运客车行车制动管路内工作气压应大于等于 1000 kPa。 4.4 传动系 4.4.1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100 km/h 的营运客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符合 GB/T 24545 要求的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得大于 100 km/h。 4.4.2 发动机前置后驱的营运客车,应有防止传动轴滑动连接(花键或其它类似装置)脱离或断裂等故障而引起危险的防护装置。 4.5 行驶系 4.5.1 营运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4.5.2 营运客车应安装胎压监测系统或胎压报警装置,并能通过仪表台上的显示器向驾驶员显示相关信息。 4.5.3 车长大于 9 m 的营运客车前轮应安装符合 JT/T 782 规定的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并通过仪表台上的显示器向驾驶员显示相关信息。 4.6 车身结构、强度、出口 4.6.1 上部结构强度营运客车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 GB 17578 的规定,侧翻试验后,座椅的调整和锁止装置应能保持锁止状态,座椅与车辆固定件不应失效。以汽油为燃料的营运客车,其燃料供给系统不允许发生泄漏。 4.6.2 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营运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应符合 GB 13057 的规定,试验后,将假人从约束系统中解脱时,约束系统在不使用其他工具情况下应能被正常打开。 4.6.3 出口 4.6.3.1 每个分隔舱的出口最少数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但卫生间或烹调间不视为分隔舱。不论撤离舱口数量有多少,只能计为一个应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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