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
动态播报
交通公安两部门发文全国开展大客驾驶员职业教育
2017年01月09日 23:38:00 来源: 访问:

五、协同合作,强化实习期间管理


有关职业院校应组织学生进入经营管理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实习,实习总里程不得少于2万公里。其中,学习大客车驾驶的学生要在客运企业跟随省内中短途班线客车实习。实习期间,学员驾驶实习单位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由实习单位中安全文明意识强、驾驶技能熟练的驾驶员随车陪同指导,车辆不得载客、载货;车辆载客、载货时,学员可以随车观察,学习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驾驶操作方法。实习期满由实习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共同作出书面鉴定。鉴定不合格的,跟班实习期延长半年,再次鉴定考核。


有关职业院校和实习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安全。


六、强化保障,确保学生就业


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积极探索管理部门、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营造有利于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政策环境,形成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减轻学生负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前做好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市场需求调查,根据市场需求,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招生规模。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在符合资金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安排适当资金支持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鼓励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培养模式,道路运输企业可根据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学生毕业后可直接进入定向企业工作。鼓励企业通过捐资助学、设立奖学金等方式支持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养。


七、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工作


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按照工作要求,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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