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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印发《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2017年05月10日 15:19:00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访问:

新年伊始,宜昌市政府以宜府发印发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县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这也是我省继荆州、随州、襄阳市后第四个城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发文。




《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人民政府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在规划布局、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意见》规定到2020年,宜昌市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空调车比例达到100%,其中新能源车辆占比40%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途中港湾式站点达到70%以上,其中城市主干道途中港湾式站点达到90%以上;公交专用车道(含BRT)占主干道道路长度的比例达30%以上。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管理等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信息共享。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公共汽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1km/h以上。


《意见》强调要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及公共自行车道。新建城市干道应当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及公共自行车道;现有城市道路在单向2车道及以上且高峰时段断面单向公交车流量超过60标准车/小时、公交车运营时速低于18公里的城市干道上,应当采取分路段设置、分时段专用等方式设立公交专用车道。加强公交专用车道之间的衔接,逐步实现公交专用车道网络化。依法查处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及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违法行为,增强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


《意见》要求实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评价,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企业准入与退出、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机制和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建立成本审计评价制度,科学核定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合理成本及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性投入,作为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市政府成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规范了财政、规划、公安、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同时挂“宜昌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牌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城市交通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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