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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7日 15:39:0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访问:

一、为什么要修订《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

目前,在使用的《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坐规则》系2005年颁布,其中较多内容、表述与现行的《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规定已有差距,与现行公交运营企业实际运营中的操作也不一致,部分内容要求与时代发展、群众出行习惯已明显不符,在面临疫情防控、反恐安全等新问题,在公共汽车禁限带物品、文明乘车规则上,运营企业的运营管理欠缺依据,亟待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哪些内容

《公交乘车规则》修订,将原12大部分29条内容修订为21条内容,删除表述冗余、无操作性、规范企业的内容,修正了禁限带物品要求,增加了反恐、疫情防控的规则,同时结合实际调整幼儿免费乘车、分段计费等规则。

三、具体修订说明

(一)精炼表述,删除无可操作性条款

一是精炼文字表述。如针对上车秩序,原规则中分列了“单车”、“铰链车”等车型,根据我市公交运营实际,已取消“铰链车”车型,故修订时首先明确“先上后下”的普适性原则,再列举乘坐区分上下客车门车辆时的上下规则。二是删除不具操作性条款。如“每一位乘客可免费携带家禽两只,或水产品2.5千克,或蛋类5千克”,目前公交车普遍为无人售票车辆,无法在运营过程中测量乘客携带物品的分量,同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疫情防控文件规定,禁止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或携带活禽。再如“衣衫不整者、衣裤严重污染可能导致其它乘客损害者不得乘坐。”存在明显歧视性的条款,与公共交通为群众提供无差别公共出行服务的基本属性相违背。

(二)统一内容,删改规范企业类条款

一是删除规范企业类条款。根据《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公交乘车规则》制定的本意即为约束乘客乘坐公共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原规则中涉及对企业的约束以目前的法规体系看缺乏依据和支撑,故删除。如“司乘人员应文明用语”、“杭州公交营运车辆应设置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的照顾专用座位”、“司乘人员应认真执行查验票据规定”等规定。二是增加乘客对驾驶员的监督条款。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文件精神,乘客在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有权对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三是统一公共交通部分规则。与地铁乘车规则中的禁止携带物品、禁止性行为规范在符合公交运营特点的前提下,进行表述统一,保证更具操作性。

(三)新增配合疫情、反恐检查的条款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但公交车驾驶员在运营期间对防疫、反恐的检查仍存在一定难度,群众在乘坐公交车时对驾驶员的开包检查配合度仍有待提高,因检查引起的信访投诉时有发生。本次修订,充分考虑此前的信访投诉情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杭州市客运汽车治安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增加乘客应当配合检查的内容,同时明确经劝告仍不配合的,应拒绝上车。

(四)修改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规则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未来有可能实施更具有包容性的生育政策。国内一线城市如北京等已放开一名成年人携带1.3米以下儿童乘车,而毗邻市绍兴在轨道乘车规则中,已明确成年人携带1.3米以下儿童人数不限,对标一线城市、接轨杭绍的要求,修订对1.3米以下儿童免费政策不设儿童人数限制。

、施行时间

本《规则》2022110日起施行。

《规则》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孙犇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11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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