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汽车产销完成了2372.29万辆和2349.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了7.3%和6.9%。大中型客车产销分别为258603辆和260259辆,同比分别增长1%和2.6%。201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78499辆,增长了3.5倍,销售了74763辆,增长了3.2倍。2014年销售新能源汽车中,乘用车占比71%,客车占27%,货车和其它乘用车占2%。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为48605辆和45048辆,分别增长2.4倍和2.1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为29894辆和29715辆,分别8.1倍和8.8倍。
据中国商用车辆网统计,2014年新能源客车销售18637辆,同比增长80.59%(如果加比亚迪、五洲龙、南京金龙,约有2.5万辆,同比增加1.5倍),新能源客车占新能源商用车的比重将达到85%。
二、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主要三个方面:
国家推广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文件的发布和实施。
新能源推广应用补助的推动作用: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车长L(米) | ||
6≤L<8 | 8≤L<10 | L≥10 | |
纯电动客车 | 30 | 40 | 50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 / | 25 |
标准体系建设直接关系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已正式发布了75项电动汽车标准,涵盖电动汽车基础通用、整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总成,基础设施、充电接口和通讯协议各个领域,明确了电动汽车的分类和定义、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规定了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规范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一了车与设施之间的充电接口和通讯协议。可以说目前我国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对规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跟国外比,我国电动汽车标准基本处于国际前列,且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国外有的标准,我们都有,有些标准我们要求更严、更细、更全。我国的安全标准体系中,从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系统等级别都提出了既科学合理、又比较严格的安全要求。
在整车层面,模拟经常发生的洗车、暴雨、道路积水等情况,提出了整车防水安全要求,模拟上述情况,检验整车是否出现漏电等安全隐患,保证用户的安全。
在整车性能指标方面,我国也比欧美国家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比如我们的纯电动乘用车提出了最高车速不低于80km/h、续驶里程不低于80km的要求,这些对于保证电动汽车的节能减排效果、提高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接受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电动汽车标准主要如下:
1、基础通用类:(8项)
2、整车-纯电动汽车类(16项)
3、整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类(4项)
4、关键总成-车载储能系统类(11项)
5、关键总成-驱动系统类(5项)
6、关键总成-燃料电池系统类(4项)
7、关键总成-电子控系统类(1项)
8、基础设施类(21项)
9、接口与界面类(5项)
根据工信部和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的计划,“十二五”期间计划制定47项电动车辆领域的标准。
交通行业标准“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技术要求”和“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列入交通运输部2013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技术要求”已于2014年通过审查。
2015年客标委计划组织行业制订“双源电动城市客车”的技术标准。新能源客车的标准化工作是推动新能源客车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统一的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和测试认证等标准化手段,才可以保障新能源客车的开发、生产、销售、使用,有章可循、有标可依,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规范和促进新能源客车有序、高效、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四、关于新能源客车等级评定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能源客车在旅客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客车分会考虑以现有标准、规范、政策要求为基础,结合新能源客车生产、使用情况,对新能源营运和公交客车进行等级评定。
新能源客车分类及评定车型范围:
新能源客车评定车型分为:新能源公共汽车和新能源营运客车;
参加新能源客车等级评定的车型应是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客车或纯电动客车,且已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能源公共汽车等级评定方法:
新能源公共汽车包括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和纯电动公共汽车。
混合动力公共汽车除动力性、经济性等指标要求按照表1规定外,其他等级评定条件按照JT/T 888-2014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执行,基本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技术要求”。
表1 混合动力公共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指标及储能单元要求
技术要求与配置 | 车辆类型及等级 |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高二级 | 高一级 | 高二级 | 高一级 | 高一级 | 高一级 | ||
动力性 | 加速性能(起步至50 km/h)时间a,s | ≤28(37) | ≤28(37) | ≤24 | ≤25 | - | - |
纯电动续驶里程bkm | ≥50 | ||||||
最大电功率比,% | ≥25 | ||||||
节油率c,% | ≥20 | ||||||
储能单元 | 电池或超级电容等装置 | 配置 | |||||
监控报警装置 | 配置 | ||||||
储能单元 | 电池或超级电容等装置 | 配置 | |||||
监控报警装置 | 配置 | ||||||
辅助电制动装置 | 配置 | ||||||
车载故障诊断装置 | 配置 | ||||||
动力电池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 配置 | ||||||
地板铺盖物材料燃烧性能分级d,级 | B1-B | ||||||
a括号内数值适用于铰接公共汽车。 b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 c节油率的测定方法按GB/T 19754的规定。 d 按GB 8624的规定。 |
表2纯电动公共汽车的动力性及储能单元要求
技术要求与配置 | 车辆类型及等级 |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高二级 | 高一级 | 高二级 | 高一级 | 高一级 | 高一级 | ||
续驶里程a km | ≥200 | ||||||
动力电池总质量与最大总质量之比,% | ≤16 | ||||||
核定乘员数与同车长燃油车辆核定乘员数之比,% | ≥90 | ||||||
储能单元 | 电池或超级电容等装置 | 配置 | |||||
监控报警装置 | 配置 | ||||||
辅助电制动装置 | 配置 | ||||||
车载故障诊断装置 | 配置 | ||||||
动力电池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 配置 | ||||||
地板铺盖物材料燃烧性能分级b,级 | B1-B | ||||||
a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 b按GB 8624的规定。 |
新能源营运客车包括混合动力营运客车和纯电动营运客车。
混合动力营运客车除动力性、经济性等指标要求按照表3规定外,其他等级评定条件按照JT/T 325-2013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执行。
表3 混合动力营运客车的动力性、经济性指标及储能单元要求
技术要求与配置 | 车辆类型及等级 |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高二级 | 高一级 | 高二级 | 高一级 | 高一级 | 高一级 | ||
纯电动续驶里程a km | ≥50 | ||||||
最大电功率比,% | ≥25 | ||||||
节油率b,% | ≥20 | ||||||
储能单元 | 电池或超级电容等装置 | 配置 | |||||
监控报警装置 | 配置 | ||||||
辅助电制动装置 | 配置 | ||||||
车载故障诊断装置 | 配置 | ||||||
动力电池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 配置 | ||||||
地板铺盖物材料燃烧性能分级d,级 | B1-B | ||||||
a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 b节油率的测定方法按GB/T 19754的规定。 d 按GB 8624的规定。 |
表4纯电动营运客车的动力性及储能单元要求
技术要求与配置 | 车辆类型及等级 |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高二级 | 高一级 | 高二级 | 高一级 | 高一级 | 高一级 | ||
续驶里程a km | ≥200 | ||||||
动力电池总质量与最大总质量之比,% | ≤16 | ||||||
核定乘员数与同车长燃油车辆核定乘员数之比,% | ≥90 | ||||||
储能单元 | 电池或超级电容等装置 | 配置 | |||||
监控报警装置 | 配置 | ||||||
辅助电制动装置 | 配置 | ||||||
车载故障诊断装置 | 配置 | ||||||
动力电池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 配置 | ||||||
地板铺盖物材料燃烧性能分级b,级 | B1-B | ||||||
a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 b按GB 8624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