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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安全考核大纲》
2022年11月17日 17:46:00 来源:公共交通资讯 访问: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城市客运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基础,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0月31日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安全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客运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法人单位。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含分支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具体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1年内考核合格。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完成考核工作。
第七条 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业务领域,对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两类人员分别开展安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公开发布安全考核大纲和安全考核基础题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题库进行动态更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地方性考核大纲和地方题库。
第九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考核要求,经所属企业同意,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考核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及岗位职责,选择考核相应业务领域。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考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属企业负责。
第十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采用闭卷考核方式。鼓励各地采用无纸化考核,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纸质试卷考核。试卷考核题型为客观题,总分值为100分,80分及以上即为考核合格。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组卷考核客户端软件,供各地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 试卷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其中,公共部分试题从基础题库中公共部分随机抽取;专业部分试题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所选择的业务领域,从基础题库中相应业务领域随机抽取。编制有地方题库的,可从地方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分值占比不超过总分的10%。
第十二条 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网站专栏公布考核合格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脱敏后)、所属企业名称、考核业务领域、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等。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考核成绩。相同业务领域的考核合格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重复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安排,并提前30天向社会公开发布,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批次考核。
第十四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执行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考核通过情况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五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所属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人员离岗情况;另择企业从事同类型岗位工作的,本人应当在入职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登记企业信息和安全考核情况。
第十六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相关人员可以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应当予以延期3年。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延期结果。
第十七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原考核合格结果作废。
(一)因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的;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列车脱轨、列车撞击、乘客踩踏、淹水倒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三)超过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180天未申请延期的。
考核合格结果作废后,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考核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解读:《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解读
附件: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一、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考核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程度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二、考核
对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考核范围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采用计算机或纸质试卷闭卷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为90分钟。
(二)考核合格标准。
考核试题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合格标准为80分及以上。
(三)试卷组卷原则。
1.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数量及分值见下表。
2.试卷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试卷组卷比例见下表。
3.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考核时,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及岗位职责选择相应业务领域。试卷题目专业部分从题库中的相应业务领域随机抽取。
五、公共部分考核内容
(一)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及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熟悉法律适用范围,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掌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熟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及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中涉及城市客运领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熟悉消防安全工作政策,掌握消防工作责任及管理制度,掌握火灾预防要求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了解突发事件定义,掌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熟悉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了解企业法律责任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了解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掌握涉及城市客运的防范要求及应对处置,熟悉涉及城市客运反恐法律责任等。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了解民事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侵权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熟悉城市客运领域合同管理要求,掌握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了解职业病定义,熟悉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掌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职业病预防要求,掌握用人单位法律义务,了解法律责任等。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熟悉职业培训和安全防护要求,掌握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了解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司乘人身及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涉及城市客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规定。
1.10其他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及要求。
2.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求、内容和应对措施,熟悉事故调查处理等。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熟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4其他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
3.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掌握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掌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内容相关规定。
3.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熟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熟悉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等。
3.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掌握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熟悉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3.5其他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4.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
4.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了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
4.2其他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要求。
(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1掌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主要内容。
5.2掌握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5.4掌握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5.5掌握企业从业人员、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求。
5.6掌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5.7掌握企业对营运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
5.8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程序。
5.9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构成、评价和考核。
5.10熟悉安全生产检查类型、内容、方法和工作程序。
5.11熟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5.12熟悉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要求。
5.13熟悉其他涉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
(三)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知识。
6.城市客运安全基础理论。
6.1了解海因里希事故因果理论及事故发生机理。
6.2熟悉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特点。
6.3熟悉驾驶员等生理心理特征对城市客运安全的影响。
6.4了解各类安全设施对城市客运安全的影响。
6.5掌握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对城市客运安全的影响。
7.城市客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7.1了解风险管理等概念,熟悉风险管理目标和内容。
7.2掌握城市客运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措施。
8.城市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8.1熟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原则,掌握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内容和程序。
8.2掌握城市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内容。
9.应急处置与救援。
9.1熟悉应急救援体系构成和响应程序。
9.2掌握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基本内容。
9.3熟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9.4熟悉应急预案实施与演练。
9.5掌握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
9.6掌握车辆火灾等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法。
10.事故报告与分析。
10.1熟悉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10.2熟悉事故调查原则及要求。
10.3掌握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要求、报告框架等。
10.4掌握事故处理原则,了解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中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规定等。
六、专业部分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 城市公共汽电车
(一)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1.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熟悉机动车登记、检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驾驶证等管理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特点、事故处理和事故损害赔偿原则等。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熟悉交通肇事逃逸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事故当事人责任;掌握与机动车有关的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适用情形及基本要求等。
11.3《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熟悉《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有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1.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掌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相关规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1.5《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掌握车辆强制报废的相关要求。
11.6其他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12.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
12.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熟悉车辆安全管理及技术要求。
12.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了解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相关要求。
12.3《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了解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2.4《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了解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相关要求。
12.5《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了解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2.6《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了解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12.7《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了解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的相关要求。
12.8《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了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要求,掌握安全与应急管理等相关要求。
12.9其他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主要技术标准与工作规范。
(二)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
实务。
13.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实务。
13.1掌握驾驶员、乘务员的招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驾驶员档案管理等内容及管理要求。
13.2掌握车辆及车上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13.3熟悉车辆维护、保险、报废、档案等管理要求。
13.4熟悉驾驶员、乘务员等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
(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
1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前期规划建设阶段运营安全风险防控要求、运营安全管理、公共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基本要求。
14.2《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以及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基本要求。
14.3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
1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15.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要求,掌握运营基础要求、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保护区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基本要求。
15.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业务板块主要风险点、风险描述、管控措施,熟悉企业风险数据库管理要求、风险等级划分办法和管理要求。掌握城市轨道交通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频率要求、隐患排查手册等内容,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重大隐患治理基本要求。
15.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行车、非正常行车和施工行车等作业的基本要求。
15.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客运服务的基础要求,以及乘客行为规范要求。
15.5《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更新改造相关要求,熟悉设施设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15.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内容、方式、频率要求和评估机制等。
15.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险性事件定义、信息报告时限、流程、内容等相关要求,熟悉险性事件技术分析内容、要求和报告编制基本要求等。
15.8《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基本流程,熟悉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实施要求等。
15.9《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评估条件和实施要求等。
15.10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
16.1《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
16.2《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
16.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
16.4《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总体以及各子系统技术要求。
16.5《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网络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数据安全等基本要求。
16.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能力建设基本要求》。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处置机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演练等基本要求。
16.7《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16.8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要技术标准与工作规范。
(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实务。
17.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实务。
17.1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指挥、列车运行控制、行车作业、空车轧道、线网停运机制等行车基本要求。
17.2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施工作业方案制定与审核、请销点、旁站监督等基本要求。
17.3掌握车站作业、大客流处置及客流疏导、乘客管理、客伤处置等客运组织基本要求。
17.4掌握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划定范围、巡查职责、动态监测、作业管理等基本要求。
17.5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与更新改造等基本要求。
17.6掌握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心理疏导、不良记录管理等基本要求。
17.7掌握对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公共卫生等外部因素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协同联动、应急处置等基本要求。
17.8熟悉列车脱轨等15类主要运营险性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与外单位协同联动机制等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 出租汽车
(一)出租汽车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8.出租汽车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18.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熟悉机动车登记、检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驾驶证等管理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特点、事故处理和事故损害赔偿原则等。
18.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熟悉交通肇事逃逸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事故当事人责任;掌握与机动车有关的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适用情形及基本要求等。
1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掌握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要求以及企业相关责任。
18.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掌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符合的基本条件、运营服务要求、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8.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掌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经营行为、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8.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掌握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18.7《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掌握车辆强制报废的相关要求。
18.8其他出租汽车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要求。
19. 出租汽车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
19.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熟悉车辆安全管理及技术要求。
19.2《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了解出租汽车运输车辆、服务人员、服务流程、运输安全等相关要求。
19.3《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了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人员、车辆、服务站点、运营服务等相关要求。
19.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了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运输车辆、服务流程等相关要求。
19.5《道路运输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第3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
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相关要求。
19.6《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了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要求,掌握安全与应急管理等相关要求。
19.7其他出租汽车安全生产主要技术标准与工作规范。
(二)出租汽车安全生产实务。
20.
出租汽车安全生产实务。
20.1掌握出租汽车驾驶员招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驾驶员档案管理等内容及管理要求。
20.2掌握出租汽车及车上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20.3熟悉车辆维护、保险、报废、档案等管理要求。
20.4熟悉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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