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当地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省级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分别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和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企业。
附件: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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