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 1998-2012年大中型客车历年销量走势
如图6所示,大中型客车市场规模在1998年时超过2万辆,至2012年时已超过17万辆,市场规律的周期约为5年。比如,1998至2002年期间,5年间大中型客车的市场规模从2万辆提高到8万辆,主要推动因素就是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政策。
如果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能够达到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影响,将推动公交客车需求平台的上升,该标准对客车行业未来10-15年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支撑作用。
3.新能源客车的增幅将超过100%
推动新能源客车增长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政策,二是需求。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关于新能源客车发展的国家政策共有7个:
(1)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
对经营性集中式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通过利用低谷电来降低充电成本。
(2)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这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了6个方面共25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三是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五是破除地方保护;六是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在2014与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与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调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调10%,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能力要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要超过500万辆,并且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要做到与国际同步发展。
(6)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公布
在2013年11月公布第一批名单(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之后,四部委在2014年1月发布了“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号),该文件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支持长春、沈阳等12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并尽快明确和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或变相地设置障碍来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比如设置地方性车型目录、地方性标准等,对已施行的要尽快整改。
(7)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了总体目标,明确表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这个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
除国家政策外,还有若干地方性政策,从政策层面来看,新能源客车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关于需求,全国各省市基本都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仅举5例:
(1)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北京市8507辆,天津市6000辆,河北省5715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目前京津冀公交车共5.39万辆)。
(2)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到2015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13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14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15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
(3)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3-2015年,珠三角地区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数量要达到4.5万辆。其中,深圳2.5万辆,珠海、佛山等其他7市共1万辆。
(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2014年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321辆,其中南京市2530辆,常州市365辆,苏州市800辆,南通市367辆,盐城市1009辆,扬州市250辆。
(5)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至2015年,在海西经济区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9+1”城市群累计推广应用10000辆新能源汽车。
从市场表现来看,2013、2014年新能源客车并未出现井喷,因此,2015年就显得尤为重要,销量的增幅超过100%并不是难事,预计总销量将超过2.5万辆。
综上所述,我们预计2015年公交客车销量将会继续增长,由于新能源公交、燃气公交、以及公交出口都有上佳表现,预计增幅在15%左右,全年销量将达到10万辆。
(三)关于校车
1. 校车政策已开始破冰
校车的连续下滑主要受政策的影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后,相关配套政策迟迟未见,2014年10月份,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有关情况,“校车安全”纳入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规制,可以看成校车政策的破冰事件。虽然国家级的政策不多,地方性政策却在不断出台,据报道,截至目前,上海、内蒙古、陕西、甘肃、广西、重庆、青海、江西、海南、山东等省份已制定出台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湖南、上海、重庆、河北、黑龙江等省市已出台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广州、泉州、福州、厦门、荆州、鞍山、盐城等许多城市也出台了各自的校车服务及管理文件。从观望到行动,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也为校车的未来打开了一道门。
对于校车市场来说,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十分关键的,只要地方政府有解决校车问题的勇气和魄力,校车的发展前景就会一片光明,因为校车的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
2. 校车管理创新将会导致需求的巨大变化,但仍然困难重重
目前校车市场上出现的校车运营模式大致可分为公司运营模式、校方自主运营模式以及校方、公司联合运营模式三种,无论哪一种模式,只要缺少地方政府的统一规划,都很难解决运营效率问题。而不能提高运营效率,大面积普及校车的希望就会成为一种空想。
校车销量经过连续两年的下滑,目前的这2.3万辆销量都是质量很高的刚性需求,我们判断2015年仍能保持这一需求水平。
综上所述,2015年5米以上客车销量有望达到24万辆,其中,座位客车11.3万辆,公交客车10万辆,校车2.3万辆,其他客车0.4万辆。总增幅为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