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8日星期日
动态播报
全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现场会在合肥召开
2015年11月25日 15:47:00 来源: 访问:
 

虽然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但用新形势新要求重新审视,我们发现接驳运输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各地重视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客运企业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地方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主要体现在:
 (一)部分地方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对接驳运输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接驳运输只是应对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的临时政策,未站在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大环境和保障乘客出行安全的大局中长远谋划接驳运输工作,客观上造成接驳运输推进力度不够、组织效率不高、覆盖范围不广,线路运行时断时续。目前,多数省份未全部实施接驳运输方案确定的接驳运输线路,广西自治区甚至停止了接驳运输工作。
 (二)部分试点企业存在畏难情绪。一些试点企业认为接驳运输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存一在应付思想,未持续开展接驳运输。客观上看,接驳运输确实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接驳点建设或租用成本、管理人员薪资、接驳点日常支出等费用均比较高,接驳运输试点省份未全覆盖,接驳点车辆较少,加上试点企业分头设置接驳点,企业之间资源共享不足,无法有效分摊成本。据试点企业报告,每个接驳点一年的住宿费用、设施设备投入、增加的驾驶员工资、管理人员生活补贴以及管理费用约30余万元。但从保障安全这一红线和底线看,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确保乘客出行安全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为此需要必要的成本投入。当然,我们要不断通过为接驳运输创造更优良环境,不断扩大线网规模,不断加大企业资源整合共享等,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真正做好接驳运输,效率和效益都会明显上升。企业要舍得投入,抱团取暖,合作共赢。要算大账,不能算一时小账。交通部和公安部会严格执行国务院对于接驳运输的规定,道协,接驳运输联盟更多的发挥作用,吸引更多的省份和企业加入。政府要在审批制度改革,企业自主权上给接驳运输企业更大的空间。
(三)接驳运输发展环境还需改善。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空间和配套设施不足,无法满足接驳点设置要求;部分服务区因担心接驳运输政策无法长期实施,不愿增加设施投入;部分符合条件的服务区也存在不接受、不配合、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另外,部分地方夜间通行管理和接驳运输车辆通行等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少数地区甚至还制定了特殊的夜间通行政策,接驳运输车辆不能正常通行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部分地方运营管理不规范。个别省份的接驳运输联盟管理不到位,存在联盟企业间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的现象,联盟企业仍然各自为阵,缺乏联合,名不符实,存在安全隐患。个别接驳运输企业缺乏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不严格,接驳运输流程不规范,部分客车存在假接驳或者不接驳而夜间2点至5点继续运营的状况。此外,由于接驳点远离企业所在地,企业监管手段不足,设置在外省的接驳点行业监管主体不明确,存在监管和安全漏洞。


上述问题,有认识上的问题,有顶层设计的问题,有发展环境的问题,有制度执行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分类加以解决。请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增强做好接驳运输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完善举措,确保接驳运输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各骨干企业、协会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抱团取暖,合作共赢的思路,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波浪式的推动发展。如果懂行业,不懂互联网,那么这个企业一定不能发展壮大。如果懂行业又懂互联网,那么这个企业一定可以走很远。类似江苏大运、新国线模式。江苏大运有对行业的热爱,对行业发展未来强烈的忧患、责任意识,主动用互联网改造提升行业,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我们如果不主动拥抱和善用互联网,随着新技术的应用,互联网平台的开放,将来对财富和资源的积聚远远高于线下。政府就是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创新推进接驳运输科学发展
下一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企业资源整合和共享,推进接驳运输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全力推进长途客运的转型升级。具体将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推进接驳运输制度化。一是总结各地接驳运输管理经验,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接驳运输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二是研究推进固定运营里程"换车换驾驶员"和凌晨2点至S点"换驾驶员不换车"相结合的接驳运输制度,并试点推进接驳运输和节点运输的有效结合。三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在接驳运输信息交换、车辆通行管理等方面加强和公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扩大试点省份。四是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适合本地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接驳运输工作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推进接驳运输规范化。一是要建立接驳运输企业、线路和车辆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线路、车辆、驾驶员和接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汇总整理和定期报送工作。相关信息我们将及时报送公安部,这也是确保接驳运输车辆正常通行的必要保障。二是督促接驳运输企业加强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通过移动互联网、视频技术等科技手段加强接驳运输信息化动态管理,确保严格执行接驳运输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接驳和不接驳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四是按照"规范存量、控制增量"有序发展长途客运线路。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要尽快实施接驳运输;不能实施接驳运输的,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对于超过2000公里的长途客运班线,到期后暂停延续经营或利用现有线路资源实施换客车换驾驶员的接驳运输。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确需新开通的,必须实行换客车换驾驶员的接驳运输。
(三)进一步优化接驳运输环境,推进接驳运输常态化。一是要统筹规划和设置接驳点。要充分考虑接驳时间和接驳点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规划和选择接驳点位置。对公用型接驳点,原则上由各省分片负责,组织辖区内骨干接驳运输企业统一建设;对自用型、共用型接驳点,由各接驳运输企业自行建设,并鼓励企业资源共享。二是鼓励各地客运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等单位按照"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双向选择、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宜建则建、宜租则租,加强接驳点建设、改造、运营和管理。三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国范围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允许接驳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四是加快实现接驳运输网络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未开展接驳运输的省份要尽快制定接驳运输实施方案,早日纳入接驳运输范围;已开展接驳运输的省份要认真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稳步增加接驳运输线路数量,争取符合条件的长途客运线路全部实行接驳运输。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接驳运输网络,并采取措施推进试点企业间的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接驳运输从目前的试点状态升级为常态化运营。
(四)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资源整合,推进接驳运输规模化和网络化。开展接驳运输是我们推进长途客运转型升级的长期工作,核心是推进长途客运资源的整合和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运营,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升长途客运自身发展质量和服务效能。一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鼓励试点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长途客运线路资源,通过联合经营等方式统一开展接驳运输,大幅度提高长途客运线路的集约化程度。二是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稳妥新增线路,通过服务质量招标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并将接驳运输作为招投标的重要评分因素,促进长途客运线路资源向接驳运输企业集中。三是要推动建立接驳运输联盟,有效打破市场壁垒,充分发挥运输网络优势和规模效益。对于未成立接驳运输联盟的省份,鼓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引导,加快推进联盟的成立;对于已成立接驳运输联盟的省份,进一步完善联盟章程和管理制度,明确联盟内部责权利关系,加强对联盟内企业的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联盟在做大做实的基础上向实体联盟转化。要明确区域接驳运输联盟及加盟企业的基本要求和认定办法,督促区域接驳运输联盟规范运作和强化管理,强化与全国接驳运输联盟及其它区域接驳运输联盟的协调配合和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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